(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载体建设
1) 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综合园区
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达到2亿元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入驻企业4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达到4亿元的园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含前档);对入驻企业6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达到6亿元的园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含前档)。
2)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
根据监管场所当年建设运营投入的70%给予支持,每家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规范化发展
对企业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模式查验放行货物货值达到150万元的,按照年度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2.5元/个的支持,最高100万元。对服务9610业务模式企业20家以上且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年度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0.5元人民币/个的支持,最高100万元。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
按不超过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5)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成本
对获得信保基金专项贷款,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实施良好,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经确认后可最高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做大做强
对落户我市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5亿元以上且服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满足上述条件后,服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按增加部分给予不超过3%的支持, 累计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7)鼓励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对体验店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月均不少于40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租赁费用和对接监管单位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超过3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8)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投资资助类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考核奖励类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业绩分档奖励,其中考核等次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的支持,考核等次良好的给予不超过50万的支持,每年考核奖励平台项目不超过10家,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3家。
平台种类如下: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对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超过2亿元的予以支持。
2、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
对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开展项目对接、培训宣讲等有一定规模的活动20次以上的予以支持。
3、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平台
对年培训人数200人次以上的予以支持。
4、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平台
对具备场地、设施、人员等运转条件和服务能力,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线上线下(O2O)展示营销、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营销载体予以支持。
5、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平台
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监管仓,为企业提供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投入支持与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适用条件(须同时具备):
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单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无锡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且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并按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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