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卡客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辑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66 次

20244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New Pneumatic 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17.57%。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该编码项下的进口产品描述符合涉案产品的描述时,则征收反补贴税。反之,则不征收反补贴税)

20183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用充气轮胎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32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1962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2019-Customs(CVD) 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应征收的反补贴税为CIF9.12%17.57%反补贴税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反补贴税低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则免征反补贴税。

202312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代表国内生产商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用充气轮胎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4013102040129049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41日至20236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41日至20236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3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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